項目A、B、C、D被提交到項目發(fā)起人和委員會作為組織做投資的潛在項目。這些項目根據以下因素進行3分制評分:利潤率,可銷售指數和成功商數。賦予利潤率、可銷售指數和成功商數的權重分別是3、2、1。
項目A的利潤得分為2分,可銷售指數得分為1分,成功商數得分為3分;
項目B的利潤得分為2分,可銷售指數得分為2分,成功商數得分為3分;
項目C的利潤得分為3分,可銷售指數得分為1分,成功商數得分為2分;
項目D的利潤得分為2分,可銷售指數得分為2分,成功商數得分為1分;
委員會有可能選擇( )
A、 A項目
B、 B項目
C、 C項目
D、 D項目